低压锅炉水质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运行时的水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出口蒸汽压力小于等于2.5MPa,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也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热水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 二、水质标准 1、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的给水一般应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水质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
项 目给 水 锅 水 额定蒸汽压力, MPa ≤1.0>1.0 >1.6 ≤1.0>1.0>1.6≤1.6 ≤2.5 ≤1.6≤2.5悬浮物,mg/L≤5≤5 ≤5 总硬度,mmol/L1) ≤0.03≤0.03≤0.03 总碱度,mmol/L2)无过热器 6-26 6-24 6-16有过热器 ≤14≤12pH(25℃) ≥7≥7≥710-1210-1210-12溶解氧,mg/L3)≤0.1≤0.1≤0.05 溶解固形物,mg/L4)无过热器 <4000<3500<3000有过热器 <3000<2500 SO2-3,mg/L4) 10-3010-30PO3-4,mg/L 10-3010-30 相对碱度游离NaOH/溶解固形物)5 <0.2<0.2含油量,mg/L ≤2 ≤2≤2 含铁量,mg/L6)≤0.3≤0.3≤0.3 |
表2 项 目 给水锅炉水悬浮物,mg/L≤20 总硬度,mmol/l≤4 总碱度,mmol/l 8-26pH(25℃)≥710-12溶解固形物,mg/L <5000 |
3 、 承压热水锅炉给水应进行锅外水处理,对于额定功率小于等于4.2MW非管架式承压的热水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但必须对锅炉的结垢、腐蚀和水质加强监督,认真做好加药工作,其水质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
项 目锅内加药处理 锅外化学处理给 水锅 水给 水锅 水悬浮物,mg/L≤20 ≤5 总硬度,mmol/L≤6 ≤0.6 .PH(25℃)1)≥710-12≥7 溶解氧,mg/L2) ≤0.1 含油量,mg/L≤2 ≤2 |
1) 通过补加药剂使锅水pH值控制在10一12。 2) 额定功率大于等于4.2MW的承压热水锅炉给水应除氧,额定功率小于4.2MW的承压热水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给水应尽量除氧。 4、直流(贯流)锅炉给水应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其水质按表1中额定蒸汽压力为大于1.6Mpa、小于等于2.5Mpa的标准执行。 5、余热锅炉及电热锅炉的水质指标应符合同类型、同参数锅炉的要求。 6、水质检验方法应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执行。 |